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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2 09:01 人气: 信息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字体: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及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工作,计划用1—3年时间提升集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重点行业。人造板、彩涂板、玻璃钢、炭素、橡胶、砖瓦窑、铸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家具制造、化工制药、玻璃、陶瓷、耐火材料、铝冶炼、金属压延、水泥制品、印刷、石灰及其他行业。

(二)集群范围。1.经省、市、县(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主导产业中包含重点行业的各类集群;2.对周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由多家重点行业企业(一般不少于10家)组成的集聚区;3.环境管理水平低,环境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的其他行业企业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排建全档案。2025年2月20日前,各市组织开展辖区内传统产业集群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集群企业清单。清单内集群企业相关信息请按模板格式(见附件表1)规范填写,确保内容全面、准确。

(二)编制“一群一策”方案。2025年4月20日前,各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定位和集群治理水平,组织制定“一群一策”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方案(见附件),以生产工艺、能源使用、原辅材料、治污水平、运输方式等方面为重点,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明确提升措施和完成时限,实现具体化、清单化、定量化,有序推进改造。

(三)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本,提高收集治理效率。配合相关部门推动集中供热中心、周边热电联产电厂、大型工业企业等发挥供热能力,对具备条件的集群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

(四)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按照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部署,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等相关技术要求,依法淘汰机理不清、处理效率低下、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不可控等治理工艺,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排查物料输送、储存、制备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建立重点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封闭、密闭等有效管控措施,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无明显异味。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五)加强移动源监管。根据《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等要求,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和年度日均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建设车辆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对冒黑烟、超标排放、不符合管控要求等问题突出的车辆和机械,按职责规定加强管理。鼓励原辅材料集中采购、统一运输,采用管廊、新能源转运等形式,形成“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六)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打造集群内行业标杆,推动集群内基础较好、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补齐短板、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率先达到环保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要求。鼓励绩效评级较低的企业,对标先进、夯实基础,加大改造力度,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倒排工期,编制辖区内集群三年提升方案及年度计划,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市要积极督促集群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对标对表,查找短板弱项,细化改造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提升,助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加强资金支持。统筹使用各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提升项目,积极谋划项目,争取纳入中央或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根据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积极协调银行等单位对购置电动重卡、电动叉车等新能源车辆、机械的,通过低息贷款等给予优惠,协调相关部门配套完善充电站建设。

(三)加强帮扶指导。强化日常监管,借助技术团队力量,指导集群企业选择适宜的治理提升路线,协助解决困难问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技术帮扶和监管执法,结合日常监督帮扶、行政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提升。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在线监测造假、偷排偷放、不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等行为。

联 系 人:大气处  郭亚楠、王富辉

联系电话:0531—51798198、51798197

联系邮箱:daqichu@shandong.cn

附件:X市X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工作方案(大纲)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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