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加强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指导意见》针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输送、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环节和精细化管理提出通用管控要求,并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18个重点行业逐一提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指导意见,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无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近年来,山东通过开展钢铁烧结机脱硫除尘改造、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VOCs综合治理和工业炉窑专项整治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业污染治理措施,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获悉,加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输送、生产等各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加强精细化管控,将成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物料运输、装卸环节,《指导意见》明确煤粉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
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煤粉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输送。砂石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输送。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生产环节,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
《指导意见》适用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炭素、石化、化工、煤化工(含焦化)、制药、采矿、家具制造(含木器制造)、化肥、油品储运销、机械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陈晓婉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