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市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按照预案,山东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市政府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其中,黄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相关城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依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并对应预警分级,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市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预案还提出,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企业,需要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