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022版)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 第27号)
(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九)《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 第 48号)
(十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十三)其它标准文件
(一)、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三)危险废物综合管理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染控制标准,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资料档案。
2、安环部对公司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统一监管。
3、安环部责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运需求及相关信息确认工作;化验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特性分析、鉴别等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的管理工作;机修车间负责设备维修等综合保障工作。
4、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应当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5、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作业前要穿戴和配备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公司员工在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严禁丢弃、倒卖、转让,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7、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8、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技术路线进行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
9、收运车辆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要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线路行驶,运输途中不得出现撒漏,要避开人群密集区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性区域。
10、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三、工业危险废物管理
1、本公司工业危险废物,是指产自工业企业的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的固体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相应危废特性的固体废物。具体在年度管理计划好产废计划中体现。
2、公司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实行规范管理与处理利用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或造成其它人身危害。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要求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并按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类别、性状等设立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向单位宣传有关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单位对所产废物采取分类存放、规范包装等规范管理措施。
5、安环部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或指导产废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督促产废单位在收运后尽快完成电子联单的网上填报工作。
6、当获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客户提出收运需求时,安环部必须在收运之前将客户名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性状、数量或重量、体积、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协调落实阶段性收运计划,如期完成列入收运计划的转移任务。
7、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要按照收运计划所列废物进行收运,若出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数量等与收运计划不相符时,收运人员应与客户移交人沟通协商,并及时告知安环部,经沟通、协调、确认后再行收运。
8、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应检查车辆及包装容器的强度、密封性、危废相容性等,若发现包装运输设施异常影响收运,应现场向客户移交人提出指正,客户改善包装后再行收运,否则可以拒收。
9、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纸质联单的,要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执行电子联单的,要完整填写交接单。
10、收运人员应根据所收运的危废类别、危险特性等特点,密封灌装车辆,外送处置的将所发运的危废码放整齐、加以牢固,采取防晒、防散落、流失、泄漏、扩散等措施,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装混运。
11、每次收运完毕,收运人员将所用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投入专用容器,不得随意丢弃。
12、化验中心负责危废收运验收工作。每台相关车辆进场后,危险废物供销人员对危废来源、名称、类别、有害成分、重量或数量、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
13、安环部负责工业企业危废入库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废物来源、名称、类别、重量或数量、入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5年。
14、工业企业危废贮存管理,须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或分库贮存,并根据其危险特性确定堆垛大小,保留必要的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通道,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码混堆。
15、安环部要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对贮存场所做到适时消毒和清洁,危废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时间的需要经XX市环保局审批。
四、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
1、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在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A《危险化学品名录》)2016版生产、贮存、使用、配置过程中产生的过期或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配置物品、容器、包装物等,以及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其它物质物品。
2、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种类、特性,在处理处置车间、库房、化验室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废物贮存和暂时储存场所,由安环部负责牵头落实悬挂、张贴警示标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公司用于贮存危险化学品废物专用仓库,由化验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对安全、消防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容器、货架、器具等进行贮存管理,并负责日常入库、在库、出库等管理与记录工作,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5、经化验中心确认能够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的危废,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安环部适时办理委托处置合同签订,并协助客户规范办理转移申报手续。
6、对获准转移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化验中心根据废物的主要成分、危险特性、容器规格、数量及外包装等情况制定专门收运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7、安环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协调,督促客户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相应移交准备;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做好运输安全防护教育,如期完成收运任务。
8、化验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入厂验收工作。收运危险化学品废物车辆入场后,化验中心化验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对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仓管人员办理入库,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9、化验中心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有害成分、理化性状、危险特性、相容性、禁忌物等因素告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处理处置利用。
10、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最终去向等详细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①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免费获取更多安全精品资料,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各车间部门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 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①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②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③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⑤参与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⑦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B、生产部经理职责
①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②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
③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④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⑤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⑥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
⑦规范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管理,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并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C、车间员工职责
液废组员工:具体负责废液利用设施的运行及其污染处理工作
固废组员工:具体负责固体废物综合设施的运行及其污染处理工作
①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及利用登记。
② 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③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④针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各生产产生环节定期收集转运至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⑤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
⑥落实管理小组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三)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业务部职责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D、其他相关部门
①综合办
负责环保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接待及联络工作;负责协助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联络救护工作。配合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需要,组织接触危险废物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②财务部
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利用物资供应、危废委托处理相关财务工作,配合相关费用缴纳,以及危险应急等其他资金保障工作。
③采购部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④门卫室
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⑤维修车间
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根据《固废法》第52条规定及自治区、市环保部门、太阳山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⑴、 《固废法》有关规定
⑵、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⑶、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危险废物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3.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要求。
附件: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B-3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4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5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
B-6危险废物种类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自治区、市、管委会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月10日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利用、转移台账汇总年度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减排计划、危废减量化及整改措施。按照上级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太阳山环保安监局审核后,向兰考县环保局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兰考县环保局备案。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5)其它政策性原因。
根据《固废法》及自治区、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兰考县环保局逐级审核同意后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公司接收、综合利用、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 每年1月15日之前根据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经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送交兰考县环保局审核,再上交一份至河南省固废管理局。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 、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
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的接收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安环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⑴、 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 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⑶、 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⑷、 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⑸、 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⑹、 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委托其他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固废管理局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除能自行利用的,考虑就近原则,均须委托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因特殊原因暂不委托处理的,且存储期限超过一年的,需向兰考县环保部门上报批准。
在签订委托处理危险废物合同时,须核实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的危废种类是否与公司需转移的相符。在签订合同后需保存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与接收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合同)后,应及时填写危险废物备案表,经协议双方及双方所在地环保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以上危废处理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处理协议、转移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统一由安环部保管。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燃烧、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公司制定了《兰考XX有限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伍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交太阳山环保局安监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公司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
3.依据《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车间部少于2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由安环部主导,演练前需要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演练后编写演练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生产排放以及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做好厂内储运工作。
5.安环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危公司备案。
6.贮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当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安环部,由安环部通知生产部门核实是否能够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9.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0.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0.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1.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2.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危险废物出库管理
1、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向仓管下达一周备料计划,仓管根据生产车间的备料计划编写暂存库危险废物一周出料计划(含预处理计划)。出库进入生产车间的危险废物需经化验中心技术人员的确认。
2、危险废物出库时由仓管先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经生产车间指定人员确认后,仓管将危废运至生产车间指定地点,方完成危险废物出库。
3、危险废物直接存放在处置现场的,安环部负责人应先确认存放位置,再由仓管指挥将危险废物卸至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安环部应指派专人到现场验收确认。
4、仓管整理暂存库的过程中,发现不明危险废物或暂存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应立即隔离存放,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技术评估。
5、危险废物处置前需先预处理的,经预处理后送至最终处置车间。
6、安环部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转运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1)进入暂存库的危险废物由安环部联系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并及时办理转移联单,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
2)暂存库库存的危险废物转运,暂存库开出库单并由收集运输部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出库单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预估)、类别。出库单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方可装车。收集运输部负责转运转移联单的办理,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暂存库的台账以最终正式的转移联单为准。
3)由处置单位自行运输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无需开出库单,但离厂前需完成转移联单的填写,门卫检查转移联单后放行离场。暂存库负责办理转移联单,办理完毕后暂存库将转移联单第二联以及第二联副联、第五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第四联移交运输处置单位,一联以及一联副联暂存库自留存档。
7、危险废物出入库账目管理
1)仓管按转移联单(交接单)和出入库单对危废进行出入库登记,更新危险废物帐目,并及时存档、备份和妥善保管。
2)仓管定期对暂存库进行盘存,一个月不少于一次,确保暂存库账、物、标识相符,安环部每月盘存的数据在每月5日前需和生产车间核对,确保公司数据的一致性。
8、危险废物暂存库现场管理
1)暂存库属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安环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是直接管理责任人。
2)暂存库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放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②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③危险废物存储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
④危废码放的高度不能超过3.5米。
⑤每个堆间应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⑥禁止将非危废品存放在暂存库内。
3)一般天气条件下,暂存库上午通风2小时,下午通风1.5小时,确保库内通风良好。
4)暂存库内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消防器材不得遮拦、挪位,安环部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5)暂存间内严禁动用明火,若因维修等确需使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施维修、环境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等材质工具。
6)机动车辆进厂区需安装阻火器,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在暂存间周围停放、修理机动车。
7)暂存间内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必修按设计规范安装使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车间每季度对暂存库进行用电线路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仓管应每日检查库存物品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人员离岗要关门,暂存库的下排窗户关闭,上排窗户应打开,下班前切断电源。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流向等信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不断提高,增强员工环境保护观念,明确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环境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系统的环境保护培训、环境保护宣传和环保活动等工作。
1.2.2本制度适用于新入厂员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在职工作人员的环保教育。各车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底向安环部提交下一年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需求,并与办公室协调安排年度培训计划。
2 环保教育工作程序
2.1 新入厂员工、试用人员、实习人员在接收受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环境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2 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要建立培训档案。
2.3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入公司前应经过安全环保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我公司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4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安环部进入场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场证。
3环保教育规定内容
3.1各级环境保护就要保证员工学习时间,环境保护教育时间保证在48学时以上。
3.2环境保护教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3.3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教育台账、试卷,做好档案管理。
3.4厂级教育由安环部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
3.4.1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3.4.2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危害特性。
3.4.3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竞技情况的处理。
3.4.4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应采取的治理措施。
3.4.5有关环境污染的事故案例
3.4.5危险化学品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等,培训方式为现场讲授结合PPT演示,培训人员为公司管理人员。
3.4.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5班组级环境保护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内容为
3.5.1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3.5.2岗位作业指导书、环保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3.5.3有关环境事故案例
3.5.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6班组级环境保护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环境保护内容为
3.6.1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3.6.2岗位作业指导书、环保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3.6.3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案例
3.6.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培训具体时间由安环部根据公司总体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具体人员由各部门提交,安环部审核。具体培训内容由安环部负责保留记录。安环部对各单位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各单位在培训、考试时必须提前通知安环部,安环部将对培训、考试的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培训过程由安环部跟进,并负责保留培训教材、签到、考核等培训相关记录。车间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安环部申请提取培训相关记录安环部对相关各单位的培训效果实行随机抽考制。抽考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准无故部参加。无辜不参加培训考试的每人次考核50元,并参加补考。
3.8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项目投运前,由相关单位编制新的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操作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9各单位要妥善保存相关环境保护资料和环境保护文件,并逐级建立传达落实记录。
3.10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区域的板报作为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宣传的前沿阵地。
4培训教育及试卷评分奖罚
4.1 厂级教育培训,安环部按照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开展,车间应按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车间上报参加培训人员,在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每人每次考核50元。
4.2考试试卷由安环部统一批阅。
4.3对考试不及格者,按照低于及格线一分考核参考人员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4.4对各车间考试成绩将给与通报,并做为车间月度及年度安全考评的依据。
5监考安排和监考职责
5.1监考人员由安环部安排和指定。
5.2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负责,不徇私情。
5.3监考人员违反考场纪律,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对当事人月度绩效考评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本规定由瑞科化工有限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补充修订。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三、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安环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归口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门采购。
3.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4.生产管理、人员、消保、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6.各单位负责按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危废管理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由安环部主导,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①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②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③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④危险废物收集过程、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公司应定期(一般每年一次)组织进行环境监测,由安环部主导,联系相关有监测资质的的单位,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排放、噪声等进行监测。财务部协助监测经费缴纳工作。
1、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的目的:为了更好的达到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目标,特制的本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2、本公司环境监测的对象:生产场所中的环境空气中无组织排放烟尘、厂界环境噪声以及脱硫塔、除尘器的烟气、污水水质等排放指标。
3、环境监测的频率:本公司委托XX科信环保公司环境监测站每年二次度对各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通过对的环境监测了解危废综合利用工作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改作方法,加强管理,提升环境质量。
第十六 源头分类制度
1、目的
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和产生量,确保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过程中不发生
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XX特制定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涉及
危险废物的车间和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的管理。
3、管理要求
第一条
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时,一定要采取防泄漏防扩散措施,并让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
第二条根据本厂自身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废电解银、活性炭、过滤快、催化剂,特在厂区内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同类废物不同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
第三条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或储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标识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专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看守管理。
本规章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和实施。
十七、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免费获取更多安全精品资料,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染的责任。
2.2、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
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
4、管理要求
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 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4.5.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
4.5.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5.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5.5、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5.6、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车间部门,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5.7、兰考XX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4.5.8、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4.5.9、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车间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