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27 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乐陵力维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苯酚残液回收工业用苯酚》、《苯酚残液回收工业用异丙苯》、《苯酚残液回收工业用α-甲基苯乙烯》、《苯酚残液蒸馏脱酚油生产古马隆-茚树脂》等四项团体标准,经我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同时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行业从业者等加入本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的请与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联系。
专家委员会电话:0531-67808302
联系人:李 敏 17605314322
王东芳 13678815131
徐 沛 18953195618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44号丁豪广场4号楼3楼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