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环协【2】号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27 号)和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生态环境行业团体标准的健康发展,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搭建生态环境行业团体标准体系,推动行业整体规范化发展,我会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件:《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