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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机构技术服务成本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04:10 人气: 信息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字体:

各有关单位:

随着近年生态环境检测市场的放开,我省愈来愈多的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机构参与到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促进了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服务的良性发展,逐步形成政府与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资源互补、良性联动、科学规范和高质量发展的局面,为全省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但同时也带来市场低价恶性竞争、降低检测质量等违规问题,阻滞了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加强行业规范引导,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技术信息公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净化市场,维护委托方和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技术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检测市场现状,广泛征询、收集、调查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并以相关机构服务的平均工时成本费用、法定税金、合理利润和市场供求等基础情况,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山东省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机构技术服务成本指导意见(试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照《关于清理规范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定价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的要求,明确生态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收费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必须坚决放开。我省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其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可参考本指导意见(见附件)。

二、本指导意见所称的“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等齐备手续,合法从事生态环境类检测技术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为委托方提供生态环境检测的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固废、噪声等检验检测行为。

四、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机构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实施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各类环境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等,防止干扰生态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市场的行为。


附件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机构技术服务成本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附件二:《山东省生态环境检测社会化机构技术服务成本指导意见(试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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