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研发机构是创新要素的聚集地、科技创新的策源地,更是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第一场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制造业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鲁工信技〔2021〕242号)和《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一)认定条件: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条件按照《工作指南》规定执行。
(二)培育条件:
1.企业具有自建研发机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企业目前获得的有效自主授权专利不少于5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3.202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3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认定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按要求编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二)申报培育企业填报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三)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应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省属及中央驻鲁企业按属地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公示认定和入库培育。经专家综合审查论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对符合培育条件的纳入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库。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于6月6日前报送推荐文件、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PDF版刻光盘一份),汇总表Excel版发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2号济南国际创新设计产业园A座2023室(邮编25000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0531-51782609,51782610
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0531-86902744
电子邮箱:cjh20141205@163.com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5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鲁非公组发〔2022〕1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等,现就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所列条件。其中,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变。2018年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主导产品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属于工业“五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申报方法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主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核和推荐工作,对申报企业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已列为工信部和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1.企业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技术支持:0531-88985569、67800252)相应申报窗口(5月9日至5月16日开放),在线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从“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自动提取部分数据,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提交审核。完成在线申报后,企业填写并打印《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或《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3)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提交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市初核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所列指标(7项必备指标和6项可选指标)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20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于5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企业申请书(以上均需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式一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佐证材料报送PDF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文件)。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3.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公布为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企业。
二、2022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所列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关于公布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19〕11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已完成股改、准备上市或三年内有上市计划(包括已提交上市申请、进入辅导期或列入省重点上市辅导计划);或在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山东省42条标志性产业链强链补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重点任务;或在抗击疫情、数字经济发展、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或属于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
(二)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同意后牵头组织。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把关并遴选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技术支持:0531-88985569、67800252)相应申报窗口(5月9日至5月16日开放),在线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系统将从“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自动提取部分数据,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提交审核。完成在线申报后,企业填写并打印《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见附件5),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准备PDF电子版,及时提交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市初核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20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于5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企业申请报告(以上均需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式一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3.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公布为2022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三、有关要求
1.数据动态更新。目前,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已完成阶段性建库工作,下一步将不断优化、完善、发掘各种服务决策、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功能。各市要组织有效期内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5月底前集中更新一次数据(包括2022年度“第一季度”和“上半年预测”有关情况),准确勾选企业所属优质中小企业类型,于6月1日前将系统导出的本市汇总表(包括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省“瞪羚”“独角兽”企业汇总表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EXCEL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2.强化支持培育。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推荐的企业,应为已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入库培育的企业。在省统一制定和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的基础上,各市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培育帮扶力度,通过建好用好培育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精准服务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切实做好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各项工作。
3.严把工作标准。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瞪羚”“独角兽”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管用抓手,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要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入库培育工作联系人:
万吉良 电话:0531-51782520
陈纪旸 电话:0531-51782820
邢瑞 电话:0531-88825756
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工作联系人:
崔大峰 电话:0531-51782710
冷东阳 电话:0531-8876597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6日
鲁工信改〔2022〕80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含青岛):
为贯彻落实《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鲁财办发〔2021〕18号))、《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2年技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工业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支持企业高水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升级。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行业领域,重点投向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项目、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项目及省政府确定扶持的符合股权投资条件项目企业。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属于2022年在建或新开工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审批(备案、土地、规划等)符合有关规定。
(三)原则上企业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或控股股东为企业法人且控股股东归母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四)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项技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已获得省直其他部门股权投资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征集流程
(一)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技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项目建设开工前应具备的相关手续(备案、土地、规划等)复印件以及证明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研发创新能力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PDF电子版光盘粘贴在最后一页)。本次申报主要为项目技术材料申报。其他材料,如可行性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等,待项目通过评审进入尽职调查环节后再行提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资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汇总符合要求的项目,填写《山东省技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形成推荐函。
(三)申报材料报送。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于5月27日前,将推荐函、盖章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孙丕楠 0531-51782607、51782602
电子邮箱:ghyjsgzc_sjxw@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5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鲁工信改〔2022〕8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鲁财办发〔2021〕18号),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
股权投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鲁财办发〔2021〕1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1〕1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股权投资资金(技改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省级预算等方面资金予以安排。
第三条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项目,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工业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支持企业高水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行业领域,企业在建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省级技改重点项目及省政府确定扶持的事项。
第四条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重点投向承担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项目、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项目及省政府确定扶持的符合股权投资条件项目企业。
第五条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方式,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可采用普通股、优先股等形式,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非上市公司协议入股以及发起设立项目公司等形式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年限一般为3-5年。
第六条 被投企业应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在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备案、土地、规划等)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被投资企业提出股权投资申请,应当编制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按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逐级报省工信厅审核,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被投资企业对项目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按照股权投资协议约定,通过股权转让、股东(企业)回购以及清算解散等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第九条 充分尊重被投企业的意愿,经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视其提前退出的时间给予让利,其中提前退出时间达2年(含)以上的,可让渡所有财政资金投资收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含)的,可让渡高于退出时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部分的财政资金投资收益。
第十条 鼓励社会基金同步参与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被投企业社会基金参与投资的,投资期限可延长至5年。
第十一条 对企业的财政股权投资支持决策已经出具,企业放弃财政资金的,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
第十二条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支持政策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受托管理机构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股权投资资金的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股权投资综合性管理制度,开展受托管理机构遴选、考核、评价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股权投资项目清单和股权投资计划编制和具体执行,开展项目申报等储备工作,参与受托管理机构考核和评价;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帮助被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助推项目做大做强。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 4月28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各市要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加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审核。被推荐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四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上报。
各市要切实做好示范企业绿色设计工作总结。我省前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共25家(不包括青岛市)(名单详见附件4),请组织有关企业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结合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实际情况,填写《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2021年度工作总结表》(附件3),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电子版(企业盖章的PDF版以及Word文档)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报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5日
咨询电话: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1-66605723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2-85916711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3-3163268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3310176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46-8331482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6244145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6-8789743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7-2967538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8-6999100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1-5231630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3-8781512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43-2215137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4-2687332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9-8726910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5-8288650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0-5965600
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前六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产业政策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山东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按规定对有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及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办法》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省属企业和央企驻鲁机构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他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二、前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前六批认定并通过复核的34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市工信局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并负责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给出明确意见,建议不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
(二)复核程序。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3),复核要求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省、市工信主管部门进行更名,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审核,择优推荐。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高质完成。请各市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上报文件、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附件5、6)和申报(复核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U盘电子版)汇总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由山东省工业设计协会代收)。我厅组织开展认定和审核工作,并以通知形式发布结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郁小宇,0531-51782598
山东省工业设计协会 蔡建宁,0531-86015422、13793185446
邮寄地址:
济南国际创新设计产业园A座2023室(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2号),邮编250002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5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滨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鲁非公组发〔2022〕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赋能创新发展行动的通知》(鲁市监办字〔2022〕88号)等文件要求,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实施赋能创新发展,在全省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专利申报和质押融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企业范围
国家和省工信部门认定公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独角兽企业、纳入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优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成“专利辅导师”团队,开发设置精品专业课程,组织企业注册登录山东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http://shandong.ciptc.org.cn/public/index)学习。纳入“山东省中小企业投融资联盟”服务范围,征集市县和产业园区需求,对接各地专利审查员实践活动,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质押以及价值评估等专项培训,指导企业认知专利、创新专利、申请专利、使用专利,提高专利应用能力,催生创新发展内生动力。
(二)支持企业快速申领授权专利。把“专精特新”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对象,列入发明专利重点培植“白名单”,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专利申请需求项目库,特别是对拟上市企业,组织“一对一”指导培育(填写附件4),根据企业需求优先纳入专利审查快速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支持企业快速获取专利授权,加快上市进程。每年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新增发明专利申报300项、获批授权专利100项以上。
(三)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创新开展专利组合、转让、许可和质押融资、股权投资等活动,组织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质押确权新方式,开展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及证券化融资,科学提高质押评估市值,针对“专精特新”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特点量身定制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和产品,每年推动知识产权融资100亿元以上,培育专利赋能“硬科技”上市企业10家以上。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工信(民营经济)工作部门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积极争取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支持,广泛征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培训、辅导对接、快速申报、投融资对接、上市培育等需求,首批于5月13日前报送到省工信厅融资促进处,后续根据企业需要,随时通过“服务热线和邮箱”(0531-51782716,zjtxzlsq@163.com)进行提报。
联系人:杨天放 0531-51782716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