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筛选一批低碳工作基础较好,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
依据《实施方案》,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城市、园区、社区范围内,以近零碳排放为发展目标,在碳达峰阶段,通过统筹规划,综合运用低碳管理机制,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倡导低碳生活,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近零碳城市申报对象为山东省内县(市、区)全域,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园区申报对象为山东省级及以上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等),由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社区申报对象为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等,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
每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县(市、区)、2个园区、3个社区。山东全省申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