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十三五”以来可比数据已实现“七连降”。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3年稳定达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9%,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首次降低到1%以内。
二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实现“十三五”以来“七连升”;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三是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总体稳定。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保持改善趋势,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
四是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农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五是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总达标率分别为96.0%、86.6%,同比分别上升0.6个百分点、3.7个百分点。
六是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6,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属良好,与2021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同时,从今年1—4 月的最新监测数据来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在加大: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7%;优良天数比例为80.4%,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
附: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