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第八场,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管言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介绍“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王强荣主持,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王强荣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举办“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第八场,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管言明先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先生,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先生,介绍“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请管言明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管言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立足部门职责,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和出台了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2022年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随后,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支持我省探索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批重要文件。
二、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
202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其中,碳排放减量替代是我省的创新性举措。2022年4月,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必须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明确了实施范围、替代来源、核算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内容。目前,我省是全国唯一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截至目前,我厅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替代源落实后可减少碳排放量212.27万吨。
(二)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对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量进行收储和调剂,明确了收储比例、使用范围、调剂程序等相关要求。通过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解决了部分重大项目碳排放替代指标存在缺口,产能跨市整合转移造成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碳排放指标供需不平衡、难匹配等问题。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的出台,在确保我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的同时,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确保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通过碳排放量的减量替代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
(三)积极构建碳普惠体系,建立低碳行为正向引导机制。
加快转变公众生活方式,引导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已成为减缓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今年1月,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碳普惠体系建设,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四)推动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
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离不开社会关注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大型活动参与人数较多,社会影响面广,温室气体排放量大,能够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倡导践行碳中和的重要对象。今年1月2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大型活动组织方可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或省内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的碳汇量等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通过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引领全社会践行低碳理念,形成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同时,允许使用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碳中和抵消,将大型活动碳中和纳入到我省碳普惠体系整体框架中,进一步拓宽碳普惠减排量的消纳渠道,有助于激发我省碳普惠市场活力,利用市场配置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共建低碳社会。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强化碳排放管控,倒逼“两高”企业转型升级,动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
在“两高”企业层面上,要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工作要求,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盘活存量碳排放指标,推动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确保“两高”行业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在社会公众层面上,要加快推进省级碳普惠平台建设,建立个人碳账户,构建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鼓励碳普惠项目开发,拓宽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确保低碳行为量化转换,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减排的积极性。
在机关单位层面上,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拟联合印发《山东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将公共机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情况纳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
在宣传引导层面上,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继续组织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培育公众的低碳意识,我们也真诚希望能够借助新闻界朋友们的广阔宣传平台,对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今天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王强荣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新华社记者
2022年4月29日,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请简要介绍一下文件中替代源的具体要求和碳排放量的核算办法。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
“两高”行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大,抓住了“两高”项目,就抓住了碳排放的“牛鼻子”。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减污降碳的源头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替代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空白,使“五个减量替代”的拼图更为完整。必将有力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替代办法》明确,替代源主要包括: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替代源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替代源原则上是“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中,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可不限于规上企业。第二,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
《替代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办法,核算公式为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量之和减去项目回收的碳排放量。替代量核算公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其中,水泥、炼化、电解铝等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化肥、轮胎等项目行业系数为1.2。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优化调整了“两高”项目范围和替代比例,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新上“两高”项目的碳排放减量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山东总站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对“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进行收储调剂,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
在《替代办法》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重大项目碳排放替代指标存在缺口,产能跨市整合转移造成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碳排放指标供需不平衡、难匹配等问题。为落实稳住经济大盘的相关要求,依据《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我省出台了《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确保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收储调剂管理办法》是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支撑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的重要环节,也是助力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正向措施。
为保障《收储调剂管理办法》顺利落地实施,近期,我们向各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一方面,要求各市尽快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替代源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核算碳排放指标,争取尽快建立省级和市级碳排放指标管理台账,为省、市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碳排放指标要素保障。另一方面,为了加强碳排放指标的管理,确保碳排放指标数据真实准确、档案完整规范、使用合理合规,我们也对市级碳排放指标的管理、使用、存档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收储调剂管理办法》,推动国家和省布局的重大项目落地。
中国环境报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的收储比例、使用范围及程序。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
根据《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全省核电发电增量替代煤电形成的碳排放指标,省级收储80%,其余20%由项目所在设区的市收储。产能跨设区的市整合或向省外转移形成的碳排放指标,省级收储60%,其余40%由项目所在设区的市收储。
省级收储的碳排放指标使用范围是: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参照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的审核程序,对于保障省重点项目碳排放指标存在缺口的设区的市,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碳排放指标调剂申请。使用省级统筹碳排放指标300万吨及以下的,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报送的碳排放指标调剂申请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进行核实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后下达;使用碳排放指标300万吨以上的,由省生态环境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关于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排放指标的收储调剂,在这里有三点需要再跟大家解释一下。首先,根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目前只有新建“两高”建设项目才需要进行碳排放减量替代,如果不是“两高”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碳排放减量替代。其次,碳排放指标收储的范围必须是“两高”行业,如果不是“两高”行业就不能作为替代源,其形成的碳排放指标原则不能收储。再次,在碳排放指标的调剂使用方面,省级收储碳排放指标采用依申请免费使用的方式,后期我们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引入有偿收储调剂方式。
中新社记者
大型活动的哪些环节会产生碳排放?如何中和这些碳排放?
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
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离不开社会关注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大型活动参与人数较多,社会影响面广,温室气体排放量大,能够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是倡导践行碳中和的重要对象。《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所称的大型活动,主要是指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大型活动在筹办、举办和收尾阶段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排放、餐饮住宿排放、外购电力热力排放、会议用品隐含排放以及废弃物处理排放等。
要想中和这些碳排放,一是针对活动本身特点,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确定核算边界,预估排放量,提出切实有效的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抵消方式。二是在大型活动的举办过程中,严格落实减排措施。三是对活动的实际排放量和减排量进行量化。最后是采取抵消措施实现碳中和,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或者新建碳汇林等方式,对大型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抵消。当用于抵消的碳配额、碳信用或碳汇量大于等于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排放量时,即可认定该大型活动实现了碳中和。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实施,不能只靠花钱买碳配额或者碳信用进行抵消,这并不是实施碳中和的初衷,而是要在做好控排和减排的基础上再追求碳中和。以去年6月15日在山东济南举办的“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为例,在举办期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35.67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华电集团山东公司捐赠并注销20吨全国碳排放配额以及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捐赠并注销20吨CCER进行足额抵消,实现碳中和。同时,活动现场还上线了“齐鲁低碳林”云植树平台,公众可以通过平台“线上认养,线下种植”,参与环境保护、践行“双碳”责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开展了认养行动,已经认养树木6000余棵。3月12日植树节即将到来,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树木认养。
通过大型活动碳中和的示范,将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文明健康的理念融入到全社会各生产消费领域,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大众日报记者
碳普惠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如何区分碳普惠和碳交易?
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
碳普惠是为广大群众和小微企业的节能减碳行为赋予价值而建立的激励机制。而碳交易则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交易。碳普惠与碳交易相比,有三点显著区别:
首先是参与主体不同,碳普惠体系主要面向个人、家庭和小微企业,而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主体是高耗能、高排放的工业企业。现阶段,由于个人无法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碳普惠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全国碳市场的延伸和补充。
其次是实施范围不同,碳普惠体系主要集中在生活消费领域,而碳交易则以工业生产领域为主。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碳排放水平快速增长,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的生活、消费领域已逐步成为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的重要领域之一。要实现“双碳”目标,居民生活等消费端的碳排放不容忽视。与工业企业集中的点源排放不同,消费端排放具有“小散杂”的特点,而碳普惠可以对“小散杂”的低碳行为进行量化和价值化。我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开展碳普惠工作,能够激励社会公众参与减排,充分挖掘消费端减碳潜力,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三就是市场机理不同。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以强制性市场为主,通过碳排放配额约束,倒逼重点排放单位通过节能技改等措施实施减排。而碳普惠是激励性市场,通过建立低碳行为正向引导机制,激活公众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推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碳普惠的潜在用户群体遍布各行各业,体量巨大,能够突破以往单靠公众环保意识增强而激励不足的瓶颈,真正起到以消费端的绿色改革倒逼生产端低碳转型的作用。
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记者
碳普惠机制是如何运行的?山东的碳普惠建设将如何开展?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管言明
碳普惠机制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的,二是企业主导的,三是政府与企业共同合作的碳普惠机制。碳普惠机制的核心就是依托碳普惠平台,与公共机构数据对接,量化公众在出行、生活、消费等领域的低碳行为减排量,换算成相应的碳币或碳积分,在碳普惠平台上兑换商业优惠、公共服务等。
目前,我省的碳普惠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框架基础上,制定我省碳普惠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为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提供政策保障和技术依据。二是搭建碳普惠平台,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为碳普惠机制市场化运行提供载体,便于低碳行为实现量化转换,让公众能够真正从减排行动中获益。三是拓宽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积极引入商业资源,保障碳普惠机制市场化运行的可持续性。四是加强碳普惠宣传推广工作,多渠道广泛宣传“双碳”政策与碳普惠工作。公众作为碳普惠机制的主要参与者,能否建立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理念决定了碳普惠的参与度,影响着碳普惠机制的碳减排成效。希望通过这些工作,激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减排。当然,公众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有信心通过碳普惠体系的建设,动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助力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为了更好地服务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助力我省碳普惠体系建设,2月15日我厅在官网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低碳技术、农林海洋业等领域的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碳普惠方法学。我们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踊跃报名,也欢迎各权威机构积极参与,一起为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王强荣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联系电话:51798804。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宣教中心
整理:李伟
摄影:孙鲁军
编辑: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