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云辉介绍《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编制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姚云辉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基础上,今年3月,我省正式启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在先后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8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8月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目录清单》共确定我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同时明确了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
姚云辉指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界定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明确依据,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制的根本基础。
就下一步工作,姚云辉表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目录清单》确定的生态环境执法事项,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上下功夫,推动实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权限和责任法定化。要进一步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继续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兼顾监管力度和监管效能,坚决防止“一刀切”。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世国,行政处罚室主任刘婷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大众日报》、山东卫视《新闻联播》、中新社山东分社、生态环境频道山东工作站、《齐鲁晚报》、山东综合广播、大众网等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