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钻探施工、物化探;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设计;地质灾害勘查及地质灾害施工;地基与基础施工等一体的现代企业集团。
公司注册资金5008.7万元,下设5个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德州基础工程公司、山东省鲁南基础工程公司、山东省深基础建设工程总公司、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拥有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外经贸部等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资质证书。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地质雷达、动态GPS、高密度电法工作站、浅层地热仪、各类钻机等。
自公司成立以来,组织完成了诸多勘查、地质找矿、灾害施工等项目,完成大中型项目1000余个,提交各类地质报告约3000份,荣获国家、部、省各类奖项300余个。
在不断拓展国内市场的同时,公司还依托雄厚的经济、技术实力,积极承担国外项目,先后完成了埃塞俄比亚、毛里塔尼亚、阿尔及利亚、加纳、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勘查、供水、基础施工和地质找矿项目。
公司瞄准国内外市场,恪守“提高质量永无止境,满足要求不断超越”的质量方针,积极探索产业运转与资本运营相结合的途径,推进经营体制转换,加速公司体制与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的接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公司先后承揽完成了国家、省级与市场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项目500余项,其中,大中型项目上百项。项目设计、野外施工、室内作业与报告编写质量合格率100%。优秀地质设计与成果报告率达到93.1%。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与液体矿产勘查方面,承担完成了中国地调局山东省鲁北地区地热资源区划、济南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等项目,成果验收为优秀级,山东省主要城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项目正在实施。完成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山东省黄河北煤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鲁北地区地下水资源潜力评价、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填海造地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杜邦东营二氧化钛生产厂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山东省主要蔬菜基地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等省级重点项目40余项,全面完成了任务。完成了黄河三角洲海岸带中深层卤水普查、东营市河口区五号桩地区地下卤水普查等,提交卤水资源量10亿吨;完成了东营市河口区城区附近地热资源普查项目、山东省齐河县地热资源调查、山东省东营市浅层地温能调查等20余项,施工地热勘探井100余眼,评价大中型地热田10余处,提交地热流体可采资源量50万立方米/日,为东营市成功申报中国温泉之城一处。在固体矿产勘查方面,承担完成了山东省普集地区煤炭调查、济南市长清区界首矿区泰山玉玉石矿详查、内蒙古额济纳旗黑鹰山南区铅多金属普查、青海格尔木玛沁大湾铅锌矿普查、山东省定陶县盛楼区煤炭资源普查、山东省东营市耿井地区岩盐资源调查、山东省东营市油郭-永安地区钾盐资源预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梁才地区岩盐矿预查、山东省肥城市红庙-马家店地区岩盐详查等20余项目,初步探明岩盐资源量20亿吨。公司积极开拓国外地质勘查市场,承担完成了国家财政项目缅甸联邦实皆省葛礼瓦北部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估算煤炭资源量2亿吨;承担完成了埃塞俄比亚埃姆巴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项目10余项,发现大型铜锌矿床、大型铁矿床各一处,初步探明铜资源量23万吨,锌资源量60万吨,铁矿资源量1.2亿吨
获奖情况:近年来,公司获得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两项;山东省国土资源、山东省地矿等厅局级科技成果奖30余项,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城区附近,地热资源普查获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二等奖。山东省鲁北地区地热资源评价方法研究、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获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一等奖;山东省主要蔬菜基地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五号桩地区地下卤水普查获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二等奖。山东省东营二氧化钛生产厂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山东省东营市中部地热资源普查、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等项目获山东省地矿科技进步一等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的要求,结合组织的实际建立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和《自律行为规范》,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并进行待续地改进。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提高质量永无止境,满足要求不断超越”的质量方针,以及“报告编写等质量合格率100%,项目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用户满意率100%”的质量诚信目标。
一、设立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质量诚信经营,把质量诚信经营落实到得各个环节,深入推动质量诚信经营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成立专门的机构组织:质量诚信管理委员会。
1.质量诚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最高领导者担任,管理者代表由质量诚信管理委员会主任任命,委员由公司各系统副总或总监担任。
2.组织的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担任。
3.组织的变更,当组织人员出现变动,或当公司收到重大投诉、处罚、损失及经营情况发生时,公司要对组织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估。
二、职责范围
1.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重大质量诚信事项的决策。
2.总经理确定质量诚信方针和目标,明确职责、权限和沟通方式,主持管理评审,并对建立、实施改进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做出承诺。
3.管理者代表负责确保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4.质量技术部协助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各过程的建立、实施和具体推行。
5.各有关部门根据体系文件的规定以及各自职责实施、管理和改进有关过程。
三、质量诚信制度
《企业质量诚信手册》、《企业质量诚信自律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初审制度》、《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编制与初审制度》、《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管理暂行制度》、《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编制与初审制度》、《地质勘查项目日常工作报告与设计变更制度》、《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制度》、《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和野外工作验收制度》、《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涉密资料管理制度》、《技术部岗位职责》、《质量管理部岗位职责》等。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公司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