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决不能掉以轻心的关键时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立法的形式防范可能由医疗废物产生的次生灾害。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
“医疗废物的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防止疫情传播的重要环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我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显现出一些问题,尤其是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如何从严管控等,都需要立法予以规范。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2月下旬启动立法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各环节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向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在今天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
《办法》围绕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各主要环节进行规范,构建起全链条规范体系。例如,对转运环节规定“运送医疗废物必须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专门对传染病疫情期间的突出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为正在进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火线”提供法律“弹药”。例如,《办法》加严了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疫情期间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此次主动作为,迅速出击,根据地方立法权限,针对疫情防控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专门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可贵的担当精神、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尤陈俊评价说。
(来源:大众日报)